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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播“凉山孟阳”非法获利700万!“唐某某等8人虚假广告案”入选2024年度凉山法院十大典型案例
来源: 编辑: 3269
主播“凉山孟阳”非法获利700万!“唐某某等8人虚假广告案”入选2024年度凉山法院十大典型案例

12月26日,四川凉山州中级人民法院公布2024年度凉山法院十大典型案例,其中包括“唐某某等8人虚假广告案”,并披露了该案案情(红星新闻曾报道:百万粉丝网红“凉山孟阳”被判刑:卖惨人设系编造,背后公司直播带货假冒产品牟利超千万)。

据介绍,唐某某团伙销售额共计3500万余元,非法获利共计1300万余元,其中唐某某非法获利300万余元,阿西某某(“凉山孟阳”)非法获利700万余元。8名被告人均构成虚假广告罪,被判9个月至1年2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孵化网红,“假助农真摆拍”

团伙直播带货假冒大凉山产品,非法获利1300万元

据介绍,2020年以来,被告人唐某某等人注册公司并孵化出被告人阿西某某(抖音昵称“凉山孟阳”)、被告人阿的某某(抖音昵称“凉山阿泽”)等网络主播。被告人唐某某等人以“助农”的名义,低价购入非凉山农副产品,虚假拍摄在四川省昭觉县山区农户家中收购上述农特产品视频,通过被告人阿西某某、阿的某某的抖音平台注册账户,以直播带货的方式假借大凉山名义,销售非凉山产地的农特产品。

在阿西某某、阿的某某直播期间,被告人唐某某还使用购买来的大量粉丝账号在直播间内通过控评等方式欺骗消费者。被告人唐某某团伙销售额共计3500万余元,非法获利共计1300万余元,其中被告人唐某某非法获利300万余元,被告人阿西某某非法获利700万余元,其余被告人非法获利6万元至200万元不等。

8人构成虚假广告罪

一审被判9个月至1年2个月不等,均未上诉

凉山州昭觉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唐某某等8人违反法律规定,在抖音直播平台利用商业广告对产品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均构成虚假广告罪。被告人唐某某系主犯;其他7名被告人系从犯。根据部分被告人自首、8名被告人均自愿认罪认罚、部分被告人退缴部分违法所得等量刑情节,分别判处8名被告人9个月至1年2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至10万元不等罚金,追缴个人违法所得6万元至700万元不等。一审宣判后,8名被告人均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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