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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食安
遏制套取学生伙食费需加强过程监管
来源:羊城晚报 编辑:福快
遏制套取学生伙食费需加强过程监管

近日,湖南临湘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一起侵吞学生伙食费的职务犯罪案,中学总务处主任胡某与食堂采购员方某两人因分别贪污学生伙食费240万、109万元,被判刑。

法院审理查明,两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虚增食材单价、数量,更换食材种类等方式套取学生伙食费,再以发放“值班补助”“辛苦费”等名义共同或私自侵吞学生伙食费。

学生食堂采购量大,哪怕每次虚增食材单价几分钱、采购数量几斤,最终积少成多,也是不小的数目。而这种虚增食材单价、数量的行为能长期不被发现,不是贪腐人员有多聪明、行为有多隐蔽,而是缺乏过程监管与对账机制。要遏制食堂贪腐,除了对涉及违法犯罪者追究刑责外,更需要加强过程监管,防止食堂负责人、采购人员长期个人说了算,并通过制度建设,切断供货者与采购者的利益勾连。

通过虚增食材价格、数量,贪污几百万元,这是需要一个“过程”的。而这一直没有被发现,表明当地教育部门、学校缺乏对学校食堂经营的常态化监管机制。

学校食堂有关人员采取各种方式套取学生伙食费的问题,有的是因为套取得太厉害,影响饭菜质量,引起学生和家长质疑投诉,有关部门介入调查后发现。而有的则做得比较“巧妙”,每次套取不多,对供餐质量影响不大,学生和家长对饭菜质量意见不大,于是就长期套取。

而治理这样的套取,难吗?并不难。将食堂采购的价格、数量与食材供货方的出货价格、数量进行核对,即可发现问题。进一步而言,即便供货方与采购人员勾结,提供虚假发票,通过虚增价格和数量套取更高采购款,然后再返还(返点)给采购人员,这也是能通过查阅资金流水发现异常的。这起案件中两名被告的贪污行为被查实,每笔套取款都查得清清楚楚,说明每次套取经费都是“留痕”的,不可能“人不知鬼不觉”。

如何切断食堂供货者与采购者的利益链?其关键在于要有过程性监管。学校应成立学生膳食管理家长委员会,赋予该委员会参与监督食堂日常经营的权利,监督采购、储运、加工、配餐等环节。然而现实的问题是,有的学校并没有成立这样的委员会,或者虽然成立,但形同虚设,并没有真正参与日常监督。

另外,学校应建立食材供货者评价和退出机制,对食堂供货方的选择,不能由食堂负责人及采购人员说了算,也需要有家长的参与,并且有动态调整、退出机制。去年,教育部办公厅印发《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工作指引》提出,学校应建立食材供货者评价和退出机制,自行或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定期对供货者的食品安全状况等进行评价,及时更换不符合要求的供货者。这可以切断食堂供货者与采购者的利益勾连,从而督促食堂供货者重视食品安全与质量,而不是以“返点”“回扣”等方式去讨好、拉拢校方负责人与采购人员。(熊丙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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