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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保护
“偷狗大盗”流窜作案 平塘法院判了!
来源:平塘县人民法院 编辑:刘军
“偷狗大盗”流窜作案 平塘法院判了!

狗是人类的忠实伙伴,看家护院的好帮手,然而在利益的驱使下,一些不法分子铤而走险,干起了毒狗、偷狗的勾当,但法网恢恢,违法者终会受到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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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被告人赵某某、张某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刑罚,刑满释放后,2024年10月至11月,被告人赵某某为偷狗销售获利,邀约张某等人一起驾驶车辆从贵州省紫云县窜到平塘县等地,使用弓弩发射毒针的方式,多次将沿路的狗射死后拉回紫云县出售,赵某某负责驾车,张某等人负责使用弓弩将狗毒死后捡回车上。经认定,被盗的狗价值人民币共计5000余元,被毒未被盗走的狗价值人民币共计30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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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二被告人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依法判处二被告人有期徒刑九个月至十一个月不等刑罚。

法官提醒:莫以贪念行窃事,当怀善念守正途。在此提醒广大群众,提高警惕,加强对爱犬的看护,若遇盗狗等违法行为请及时报警。同时,警醒那些在犯罪边缘徘徊的人,切莫因一时贪念做出违法犯罪的事,勤劳才是致富法宝,偷盗终将面临法律制裁。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来源:平塘县人民法院  

编辑:赛珊

一审、一校:赛珊

二审、二校:何晓晓

三审、三校:王尧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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