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野生动物的禁食问题一度牵动人心。近日,一则“狗为伴侣动物拟禁食”的消息登上微博热搜,迅速引发爱狗人士及“爱狗肉人士”的热烈讨论。事实上,不属于野生动物的狗肉未被明令禁食,也未列入农业农村部近日在其官网公布的《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目录)中。那么,面对争议不断的狗肉市场,到底该不该立法禁食?
禁食狗肉 深圳市立法先行
据了解,列入目录的动物需按照家畜禽进行管理,可以用于食用等商业利用。而针对此前关注度较高的狗是否列入目录,农业农村部在说明中回应,随着人类文明进步和公众对动物保护的关注及偏爱,狗已从传统家畜“特化”为伴侣动物,国际上普遍不作为畜禽,我国不宜列入畜禽管理。
浙江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钱叶芳在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按照《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在屠宰动物时,动物检疫员必须按照农业部制定的屠宰检疫规程实施检疫,出具《动物检验合格证》,但农业部门没有制定狗的屠宰检疫规程,按照动物防疫法,狗就不能进行屠宰并销售。
众所关注之下,深圳市“先行一步”。今年5月1日起,深圳市正式实行于今年3月31日通过的《深圳经济特区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其中明确禁食猫狗。
记者了解到,深圳市是我国内地首个立法禁食猫狗的城市。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表示,猫狗作为宠物,与人类建立起比其他动物更为亲近的关系,禁止食用猫狗等宠物是现代人类文明的要求和体现。
食用有风险 狗肉市场问题多
“两广地带大量收土狗肉狗”“屠宰成白条狗,我全部回收,而且是常年大量收”“12块一斤大量收”......在百度肉狗养殖贴吧中,“收狗帖”随处可见,但对于所收肉狗的来源,则鲜有人关注。
一些狗肉馆对食材来源也同样漠不关心。记者拨打吉林省延吉市一家经营狗肉的餐馆,经询问得知店内狗肉均由屠宰场送货,商家并不清楚狗肉来源。
2015年,亚洲动物基金会曾发布调查报告表示,经走访观察发现,狗肉出产地的养殖场大都规模很小,没有所谓的大型养殖场。大量被食用的狗只来源不明,极大可能来自被盗抢、毒杀的家养动物或流浪动物。
有关部门的回答或可为佐证。2015年6月,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以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名义印发《关于犬类屠宰许可和监管问题的复函》,表示我国尚无明确的肉用犬品种,市场上销售的犬以个人散养为主,来源复杂,且存在不法分子毒盗犬类现象,食用狗肉存在较大潜在风险。
禁食与否仍语焉不详
《深圳经济特区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规定,明知是宠物饲养用的猫狗肉而食用的,深圳将对食用者每人处价值或者货值金额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并对组织食用者从重处罚。
浙江宁波市爱狗人士小锅(化名)表示,期待能做好对家养宠物犬的管理,加大对偷狗和遗弃狗行为的处罚力度。(王彤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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