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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育安全
湖南出台中小学校食堂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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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出台中小学校食堂管理办法

近日,湖南省教育厅等部门印发《湖南省中小学校食堂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后应及时停止供餐,封存留样食品、相关原料和加工现场,在相关调查工作完成前不得解除封存。

根据《管理办法》,学校开办食堂应以学校法定代表人作为申请人,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方可经营。因地制宜原则。中小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自主经营(含劳务外包,以下简称“自营”)、委托经营(以下简称“托管”)、校外供餐(含集约化供餐)模式。具备自营条件的学校食堂原则上自营,已经托管的要收回自营。确不具备食堂经营条件的,要严格论证、审慎选择校外供餐模式。公益优质原则。学校食堂严格遵循“非营利”和“优质优价”要求,切实加强食堂管理,为师生提供营养可口的伙食。凡政府利用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的中小学食堂房屋、设备等固定资产实行零租赁、零折旧。自愿选择原则。尊重学生、家长就餐意愿,原则上寄宿生在学校食堂就餐,走读生自愿。

《管理办法》提出,在校生规模较大、自主经营存在困难的非营养改善计划学校,经本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后,可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托管服务企业。托管食堂直接成本不得低于伙食费标准的70%,托管服务企业每学年的综合满意度不得低于80%,服务期间连续两次综合满意度测评低于80%的不得续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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