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动物法网
编辑:刘军
时间:2025-07-09 19:10:06
摘要:自养自食,现行法律没有禁止,并不意味着就是法律授予的正当权利。吃狗肉是个人饮食癖好,是道德问题。买来吃的本质是销赃。能突破人性底线而吃下自养犬的人不会多。非法猫狗肉产业遍布全国,国人尚未建立起普遍的狗肉道德。动保志愿者往往急于求成,希望一步到位禁食狗肉,甚至见不得“自养自食”几个字。直接禁食狗肉,在当前阶段并不切实。从禁止屠宰而间接禁食犬猫开始,再禁止交易性食用行为,最后禁止非交易性食用(自养自食),这是中国伴侣动物保护的现实之路。深圳目前也只是处在禁止交易性食用的阶段。
1.一个分阶段、有重点的立法过程
中国非法猫狗肉产业链的黑暗触目惊心,其猖獗恰恰暴露了执法环节的千疮百孔。同时,社会各界依然在传递“吃狗肉是传统习俗“”是别人的自由”的声音。面对如此困境,“一刀切”的禁食呼吁虽饱含道德热忱,却忽视了现实的复杂性。 社会认知的转变需要时间沉淀,法律体系的构建也要循序渐进。中国伴侣动物保护的理性进路,必然是一个分阶段、有重点的推进过程:
1.切断供给:筑牢根基,严格执法
动物防疫法采用国际通行的间接禁食立法模式,禁止屠宰犬猫,韩国也不过如此。当务之急是对非法养殖盗抢、运输、屠宰及销售猫狗肉的行为进行高强度打击。关键在于惩戒行政不作为,提升执法刚性,斩断非法利益链,让违法者付出沉重代价。
2.遏制消费:立法禁止犬猫肉交易性食用
在遏制非法供应的基础上,推动立法明确狗肉消费行为的非法性,禁止交易性食用行为。在内地,深圳已迈出了宝贵的一步,禁止在经营场所食用猫狗肉。
3.凝聚共识:迈向全面禁止,包括非交易性自养自食
当前两步取得显著成效、社会保护共识高度凝聚之时,方可考虑立法禁止包括“自养自食”在内的非交易性食用行为。这将是全社会对伴侣动物生命价值与人性伦理底线的最终确认,也是内陆文明水位达到新高度的标志。我国港澳台地区早已达到这个高度。 这条渐进之路绝非妥协,而是对社会共识生成规律的尊重,是通向更坚固道德堤坝的务实之桥。每一个阶段都需要公民的理性参与、监督与推动,
让每一次执法行动都成为对生命尊严的守护,每一次立法讨论都促进社会道德认知的深化。
2.不必担扰“自养自食”的普遍化
在禁止屠宰的法律框架下,“自养自食”的空间极小,限制在农村地区,而农村地区的养犬人一般也难以对自家犬下刀,多是被偷盗。
从古至今,犬类在人类社会当中的定位就是“狩猎”、“守护”和“陪伴”,“食用”仅仅是食物匮乏情况下的少数人行为,偷狗、屠狗者也为本地人所厌恶、鄙夷。 时至今日,犬类的“守护”和“陪伴”的价值越来越重。 在家庭环境中,狗被赋予姓名、家庭角色(如“毛孩子”),与主人形成拟亲缘关系; 日常互动(如玩耍、守护)积累的情感纽带,使主人难以将其“物化”为食物:同一生物既是“同伴”又是“食材”,这种矛盾无法调和。 因此,在普通的养犬家庭中,宰杀自养犬行为会触发深层人性冲突。
3.道德绝对化,引发社会反弹与对立
动物保护运动中有一个容易忽略的关键悖论:
当道德义愤脱离社会现实基础和法律执行逻辑,反而可能助长其原本要打击的黑暗产业链。 在法律层面,我国目前仅明确禁止犬猫商业性屠宰,仅深圳禁止犬猫肉交易性食用,对非交易性自养自食尚无全国性禁止条款。在动物保护意识尚未成为主流的当下,当诉求超越现行法律框架时,一味抨击吃狗肉的行为,易被公众视为“道德绑架”,激发逆反心理。 这正是“尊重地方风俗”这类似是而非的论调大行其道的原因。因此引发的立场对立反而分散了对非法盗毒、屠宰等核心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注意力。
动保的初衷值得尊敬,但事情总要循序渐进。只有越来越多的人从“禁食呐喊”转向“执法协作”、从“道德审判”转向“法律科普”时,直接禁食猫狗肉的诉求才能真正落地生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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