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街头巷尾的“外摆”餐饮摊点成为城市一道独特的风景线,不仅为市民带来了别样的就餐体验,也增添了浓厚的城市烟火气。然而,持续的高温高湿天气,却给“外摆”餐饮的食品安全带来了诸多隐患。为保障消费者 “舌尖上的安全”,促进餐饮服务行业有序发展,近日,菏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餐饮单位“外摆”食品的安全提示,为经营者和消费者提供了明确的指引。
对于餐饮服务经营者,提示首先强调了要主动公示证照。经营者需在“外摆”摊点的显眼位置,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等证照的复印件。同时,鼓励经营者增设“食品安全提示牌”,上面标注出禁忌食用人群、加工制作时间、购买后请尽快食用等重要信息。此外,“外摆”经营的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健康证,落实每日晨检制度,操作过程中要规范穿戴工作服、口罩、帽子及手套,并且不得佩戴首饰、染指甲、蓄长指甲,从人员健康层面筑牢食品安全的第一道防线。
在规范加工操作过程方面,提示也做出了详细规定。经营者若“外摆”制售冷荤类高风险食品,需增设冷藏冷冻设备或使用冰块,严格控制成品及食品原料的储存温度,且尽量做到现制现售。对于热食类食品,要设置加温保温设施,确保成品中心温度不低于70℃,同时合理规划售卖时段,尽量在2小时内售完。另外,摊点需配备纱网罩、移动隔离棚等防蝇防尘设施,做好“防尘防蝇防鼠”工作。涉及现场制作食品的,要将生熟食品分开处理,刀具和砧板严格区分,防止出现交叉污染。
确保原料来源可追溯是保障食品安全的关键环节。“外摆”经营者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食品及食品原料的采购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流程,坚决不采购无合法来源、过期、变质的食品及食品原料,确保每一样食材都能追根溯源。在采购和使用肉类、水产品时,要规范进行冷藏冷冻储存,控制冷藏温度在0-8℃,冷冻温度不高于-12℃。同时,明确禁止提供生食类水产品,尽量不提供冷加工糕点等高危食品。
保持环境干净整洁同样不容忽视。经营者在每日经营前后,要对操作台及用具进行彻底清洁消毒,配备带盖垃圾桶,及时清理周边的垃圾及餐厨废弃物。要避免食品及食品原料被阳光直射,保持摊位的干燥整洁。此外,提供的打包盒、打包袋需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避免造成交叉污染。
对于消费者,提示建议在购买“外摆”食品前,要查看经营者的主体资质及从业人员的健康信息,按需购买,不要盲目跟风。若在购买过程中遇到疑问或发现问题,可拨打“12315”“12345”投诉举报热线联系市场监管部门,监管部门将第一时间给予回复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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