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疆资讯
编辑:李金迎
时间:2025-07-28 09:49:17
近日,海拉尔公安分局环食药侦大队在工作中发现海拉尔区一居民刘某某涉嫌非法狩猎野生鸟类并对外销售,海拉尔公安分局环食药大队成功处置,抓获犯罪嫌疑人1人。
为进一步查明情况,环食药侦大队根据线索迅速展开调查,经查,刘某某多次非法猎捕鸟类并对外销售,现场查获待出售鸟类52只,鸟类死体286只,经鉴定,其猎捕的鸟类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北朱雀和国家“三有”保护动物黄雀,刘某某在禁猎期、禁猎区使用禁用工具狩猎的行为,已涉嫌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三款非法狩猎罪。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对其非法猎捕并销售国家保护鸟类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侦办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具体内容为: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来源:平安海拉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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