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法治报 | 万元宠物刚到货就病死,买家要求猫舍全额退款获支持

来源:重庆江北法院   编辑:军京  
时间:2025-03-29 18:07:17  

重庆法治报 | 万元宠物刚到货就病死,买家要求猫舍全额退款获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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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宠物经济”不断升温,“撸猫”“遛狗”逐渐成为日常,与宠物消费相关的纠纷也频频

发生。近日,江北区法院审理了一起涉及宠物消费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受到重

庆法治报关注报道。

案情回顾

价值万元宠物猫死亡

状告卖家退款并赔偿

吴某在重庆游玩时,遇到蔡某正在卖猫,随后前往其猫舍选猫。吴某选中了一只

名叫卡特的宠物猫后,通过微信转账向蔡某支付了2000元定金,双方签订了《某

猫舍小猫转让协议》。

随后,吴某指定朋友覃某前往蔡某经营的猫舍查看卡特,并带卡特进行体检。体

检显示卡特身体存在一定异常,但蔡某陈述系因在猫舍吹空调感冒了,不影响卡

特身体健康。

后吴某按期支付尾款8000元,随后卡特被空运至吴某所在地北京市。然而,卡特

刚到北京便出现了发烧、咳嗽等情况,而且病因复杂,经多次检查后确认卡特患

有传染性腹膜炎。

经过医生和蔡某的建议,卡特因FIP大脑和小脑疝被实施安乐死。期间,根据双方

沟通,蔡某表示愿意承担治疗费和检查费。然而,卡特死后,蔡某直接将吴某微

信拉黑删除,并不再理会吴某。

吴某一纸诉状将蔡某起诉至法院,请求判决蔡某返还购猫款10000元,承担赔偿金

30000元,并赔偿宠物猫治疗费8707.5元。

法院判决

卖家全额退还购猫款

承担50%治疗检查费

江北区法院审理后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

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本案中,吴某向蔡某支付了购猫款,蔡某向吴某交付宠物猫,

双方依法建立了买卖合同关系。由于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对

方承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蔡某交付的宠物猫存在病症导致吴某购买宠物猫长

期饲养的目的无法实现,吴某有权要求蔡某返还购猫款10000元。宠物猫因患有

传染性腹膜炎产生的检查费由蔡某承担50%,现吴某已经实际产生治疗费17415.1

元,蔡某应承担8707.5元,共计18707.5元。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现该判决

现已生效。

法官说法

商品不符合质量要求

可要求卖家退货

本案承办法官表示,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

的义务;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

约定不明确,以及依据民法典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

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

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同时,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

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

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七日内退货;七日

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条件的,可

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法官提醒

买宠物要签书面协议

并妥善保存维权证据

承办法官提醒,消费者选择购买宠物前,一定要向售卖者认真询问、了解宠物的

健康状况,必要时可以到宠物医院进行检查,避免宠物带病到家,造成财物的损

失或心理上的遗憾。消费者要尽量要求与卖家签订书面的购买协议,明确记录宠

物的具体情况,比如健康状况、行为状态、外观情况等内容,将售卖者的口头承

诺转化为具体的合同义务。在宠物出现问题时,应及时与卖家沟通,寻求饲养、

就医的建议,降低对宠物造成的伤害。


原标题:《重庆法治报 | 万元宠物刚到货就病死,买家要求猫舍全额退款获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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