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侣动物保护立法史

来源:中国动物法网   编辑:军京  
时间:2025-03-26 00:36:24  

伴侣动物保护立法史

有人认为,没有一个国家专门为伴侣动物立法。这是很主观的看法。动物保护有两条底线:一是保护所有动物的反虐待动物法,具有普世性;一是分类保护中的犬猫保护。

1822年英国的《防止残酷和不良对待牲畜法》保护的是马、驴、牛、羊等牲畜,属于分类立法。从历史上看,动物保护法经历了从分类立法到整体立法再到更细致的分类立法的过程。各国既有动物保护一般法,又有分类保护特别法或实施细则。例如:

1951年英国制定了《宠物法案》,涉及宠物的饲养照顾、疾病控制、运输、登记、监管等,还有专门针对猫和犬的法律。

美国在联邦层面有《动物福利法》规范猫狗交易等,还有专门的犬猫保护法。

1987年《保护宠物动物的欧洲公约》出台,德国2001年颁布了《动物保护——狗类保护规则》。

在亚洲,韩国在1975年修改了《家畜生产和卫生法》,将狗特别排除在家畜肉类动物之外;1984年制定《食品卫生法》禁止狗肉汤;2007年通过《动物保护法修正案》。

日本1973年颁布《动物保护和管理法》,对狗猫等动物的饲养、买卖、卫生、预防接种、看管及繁殖作出了严格规定;1999年更名为《动物爱护和保管法》,体现了立法理念从保护爱护的演进。

台湾地区1999年制定《动物保护法》,并通过《宠物动物管理办法》《宠物登记管理及盈利性宠物繁殖买卖或寄养业者管理收费标准》《宠物业管理办法》;2017年《动物保护法》修正案禁止贩卖、购买、食用或持有猫狗的肉。

香港地区1935年通过《防止残酷对待动物规例》,1950年通过《猫狗条例》,禁止宰杀猫狗作为食物。

从各国立法现状和民众观念来看,猫犬不仅仅是作为个人宠物来保护,更多是从这两个物种与人类整体的关系层面来设计相关立法,比如从人类文明发展的角度禁止吃猫狗肉,从人类可持续发展的角度控制流浪猫狗的数量和疫情,从抚慰人类精神角度鼓励伴侣动物进入家庭。

我国动物保护法的现状是有各类动物保护的特别法,但没有一部统领指导各类动物保护特别法的动物保护一般法。在分类立法中,野生动物、经济(农场)动物、实验动物、娱乐动物或多或少都有国家层面的专门立法,唯独伴侣动物没有专门性国家立法。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食品安全信息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栏目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果发现本栏目有涉嫌抄袭的内容,请联系本网,邮箱84572817@qq.com并提供相关证据,一经查实,本网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 本网栏目所有内容凡注明“来源”中国食品安全信息网的图片、文字、视频,版权均属中国食品安全信息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平台协议授权不得转载。

电脑版触屏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