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科普|“人类伴侣动物”的界定

来源:中国动物法网   编辑:军京  
时间:2025-03-24 21:56:32  

动物科普|“人类伴侣动物”的界定

伴侣动物是一个历史的概念,在生物学、社会学、法学等不同学科上的内涵和外延都有差别。作为法学/法律概念的人类伴侣动物,在我国当前历史阶段,应当限指猫狗。

人类伴侣动物的界定

世界动物保护立法史始于1822年英国的《防止残酷和不良对待牲畜法》(《马丁法案》),规定任何殴打、虐待或不良对待诸如马、驴、牛、羊等牲畜的行为均为违法行为,违法者将被罚款或监禁。动保法经历了从早期的反虐待法到现代的动物福利法的演进过程。迄今,全球约有一百四十多个国家都制定了本国的动物保护法或动物福利法,包括同为发展中国家的越南、印度和泰国。动物保护立法是必行之事,然而我国在保护内容和程度的选择上处于一个很尴尬的境地,目前处于原始性和现代性混合的阶段。一方面,我国反虐待动物理念和立法实践比国外晚了近两百年,考虑到可操作性,立法起点不宜太高,以防止对动物造成不必要的痛苦的早期反虐待保护为底线。另一方面,我们必须要在早期反虐理念的基础上体现一定的现代动物福利理念,同样基于可操作性考虑,这一点只能通过对动物的分类保护立法来体现。

世界动物保护协会起草的2012年版《世界动物福利宣言》(草案)将动物分为农场动物、伴侣动物(companion animals)、实验动物、工作动物、野生动物和娱乐动物。这是按照动物的功能进行的分类,相互存在交叉。比如犬类,可能是伴侣动物、可能是实验动物(实验犬),可能是工作动物(搜救犬)、也可能是娱乐动物(马戏犬)等。我国目前的动物法体系的特点是以《动物防疫法》为动物一般法+分类立法,已有《野生动物保护法》《畜牧法》《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城市动物园管理条例》等法律发给,唯独欠缺伴侣动物专门立法,而目前与国人的生活最为密切、最能牵动国人神经并已经形成社会问题的恰恰是猫和狗这两个物种

《世界动物福利宣言》将猫和狗归类为伴侣动物,一般也被称为宠物。按照1987年的《保护宠物动物的欧洲公约》第1条第1款的定义,宠物动物是指为个人娱乐或者陪伴目的而被人类在某类场所,特别是在家庭,所拥有或者意图拥有的任何动物,其中第一大类即为猫和犬。现代动物福利观认为,宠物一词的使用使得人类和动物之间的关系变得不平等,因为宠物的含义偏向于用于娱乐的玩物,而猫和犬的社会价值远远超越于此。特别是在与人类的关系上,无论是在经济基础还是在上层建筑层面,猫狗的作用以及相关法律保护机制都不同于其他宠物。

作为两个特殊的物种,犬类和猫类在漫长的演化过程中,密切融入人类的日常生活和工作之中,它们不仅作为娱乐的玩物,而且承担了看家护院、消除鼠患、搜救、导盲、缉毒、刑侦、扶助、健康身体、抚慰心灵等多项功能或者任务。也就是说,伴侣动物可以被当作宠物,然而伴侣动物不等同于宠物。猫狗不仅是某个人的宠物,更是全体人类的伴侣动物。

人类伴侣动物是狗和猫两个物种的现代概括。目前制定宠物保护法显然在民意上也过不去,因为国人普遍缺失社会整体感,大多的反应是,宠物是你的宠物,我不养宠物,凭什么让我来同意保护?于是,将猫和狗放在其与人类整体的关系里来界定,在我国更加成为必要。

首先,猫狗与人类同属哺乳动物,有思想和情感,拥有人类幼童的智商。它们能感知人类所能感知的恐惧、绝望和痛苦,人类也能很清楚地感知它们的痛苦,这一点与人们如何感知植物和非哺乳类动物形成很大区别,所以猫狗又被称为伦理性动物。

其次,猫狗对人类的生活多有助益,比如猫能防止鼠患,而搜救犬、导盲犬、警犬、缉毒犬、扶助犬等工作犬给予人类太多的帮助和保护。这一点与鸡、鸭、鹅、鱼、猪等农场经济性动物不同。

再次,猫狗广泛地融入在人类的家庭里,与人类朝夕相处,登堂入室。这是它们与牛、马、驴等工作动物的显著不同。如果人类对食物的无节制追求能在伦理和感恩层面有所止,那么最先止于伴侣动物。

最后,猫狗与人类的互动和情感交流,特别是狗对人类的忠诚和依恋,是其他类动物不可类比的。基于此,国际爱护动物基金会认为,猫和狗经过漫长的进化演变,已经脱离了自然界的生物链,不再存在于生态平衡之中,是适合人类家庭的动物,广泛存在于人们的生活、工作之中。将猫和狗称呼为人类伴侣动物,意在突出它们在人类社会中的作用。动物法律保护基金的结论是,伴侣动物是分享我们的家园和生命的动物,这些动物是家人。正因为它们是家人,伴侣动物应当享有比其他动物更多的法律保护。从法律上讲,这个类别通常局限于狗和猫,但也可能包括鸟类、马和其他动物。

总之,在与人类的关系上,猫和狗的重要性和特殊性是其他动物无法比拟的。在是制定宠物保护法还是伴侣动物保护法的选择上,需与各国法律传统和法律体系相适应。因此,笔者主张:伴侣动物保护法应保护长久以来与人类生活在一起、与人类建立起友爱关系的特定物种。这些动物具有陪伴功能,而非被食用,包括在家庭、单位或其他场所被人们拥有、意图拥有或流浪的猫和狗。同时,遗弃、虐待其他被人们作为宠物饲养的动物,如鹦鹉、乌龟、兔子等,可以参照伴侣动物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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